【基本案情】
某日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某有限公司、南通弘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如东法院判决南通某有限公司、南通弘某有限公司等应偿还如东县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借款利息,并明确如东县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南通弘某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日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要求依法拍卖南通弘某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收到拍卖申请后,如东法院资产处置团队法官立即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在移送评估前,执行法院前往厂区,对租赁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明,南通弘某有限公司厂区内有6家民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该公司厂房内经营。对此,如东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解除各企业与南通弘某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并作出公告要求各企业迁出上述不动产,同时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多次沟通,所有租户均自愿缴纳延期搬离保证金,并作出书面保证,逾期不搬自愿接受处罚。
另查明南通弘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出让土地、村集体土地,对此,如东法院向当地村委会发出征求处置意见函,并调取租赁村集体土地的相应材料,认真听取并记录了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在保障司法拍卖能顺利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对标的物移送评估、拍卖,最终以26297352元成交,溢价率达45.23%。拍卖成交后,原有的租户均与买受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保障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资产成功拍卖处置是如东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支持打好疫情阻击战、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样本。本案执行中,执行法院通过“涤除租赁”、缴纳“清场保证金”方式,即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顺利实现,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对租户正常经营的影响,又有效保障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顺利交付,打消了竞买人的顾虑,实现了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多措并举的强有力执行手段与善意执行理念的结合。
下一篇:离婚住宅网拍成交保抚养费案
我要咨询(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2826 企业通过我们撮合法拍财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