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鲁132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瑞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破产重整。为促进瑞海公司重整成功,顺利引进重整投资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海公司重整价值
(一)企业情况简介
瑞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23MA3DTQU984,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地为山东省沂水县道托镇驻地腾飞路59号。经营范围:加气板材生产、销售;住宅工业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加工、安装、装饰。
经评估,瑞海公司资产价值为2735.32万元。其中,瑞海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得宗地编号为:CB-2017-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面积40040平方米,宗地坐落于沂水县道托镇刘家上庄村道莒路以南,成交价格840.84万元。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瑞海公司原计划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项目,现已建设基础工程。
(二)地理位置优越
瑞海公司地理位置优越,毗邻长深高速和G233国道,距离道托镇人民政府2.7公里,周边矿产资源丰富。
二、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17:00前。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厂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驻地;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纳保证金200万元。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调查,进场后管理人和债务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
意向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继续参与瑞海公司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遴选规则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清偿率、完全清偿时间等因素是否更优进行遴选,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管理人根据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款;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能通过或法院未予批准的,则《重整投资协议》终止,管理人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保证金。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山东瑞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招募进度以及合理调整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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