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对外债权一宗的拍卖公告
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6日10时至2023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处置单位: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容,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债权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对于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由竞买人通过自行查阅账目资料的方式予以确定,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须承诺自行承担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并承担未尽通知等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对外债权一宗
标的介绍:评估总价值为2,096,212.70元,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起拍价(人民币):500,000.00元
保证金:5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尹律师 0531-82955995)。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咨询及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债权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割手续,因此可能产生的交付、邮寄、公告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管理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买人须经实地看样后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中拍平台锁定竞买人线上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根据要求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8月11日16时前汇款至以下账户:【户名: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二七南路支行;账号:937006010066408890】完成拍卖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竞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支付以下费用: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总额的0.5%),请在线上直接扫码或者通过网银支付(即时生成发票),线上支付不成功的,可以汇款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1350078801700000140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买受人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价款转至处置主体指定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完成软件服务费支付)。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破产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的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债权所涉及的企业资产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确认。
买受人对交接时拍卖标的所涉的财务凭证、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状态等现状均予以认可,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买受人竞拍前应向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中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9258113
管理人咨询电话:尹律师 0531-82955995
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31-82621906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山东省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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